- 江苏宏锦律师事务所
- 热线:18915061298
- 地址:江苏常州天宁区北塘河东路29号5幢
2026年涉继承纠纷10则裁判要旨速览
2026.04.012026年3月最高院人民法院案例库整理的涉继承纠纷典型判例,明确了亲缘鉴定、代位继承、遗产执行等多类继承纠纷的裁判规则,具体核心要旨如下:
1.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认定:叔侄类亲缘关系鉴定仅为亲子关系认定的间接证据,需结合其他证据;无直接亲子鉴定时,综合证据达高度盖然性可认定亲子关系,支持非婚生子女继承权。
2. 存款继承的合同效力:存款人死亡后,储蓄合同仍有效,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银行存款本金及利息,可提起储蓄合同纠纷之诉。
3. 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先于其死亡的,该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民法典施行前被继承人死亡且遗产未处理的,可溯及适用此规定。
4.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确权权利: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属于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利害关系人,具备原告主体资格;部分继承人单独申请宅基地登记的,登记机构需依法审查。
5. 扶养较多者的遗产分配:法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分得适当遗产;长期共同生活并承担生养死葬义务的,法院可判决其分得多于法定继承人的份额。
6. 金融机构的遗产转账审查责任:遗嘱执行人按遗嘱转账无过错的,不侵犯继承权;银行未尽严格审查义务但该过失与继承人财产损失无侵权因果关系的,亦不承担侵权责任。
7. 继承债务清偿的执行边界:执行被继承人债务时,仅能对继承人继承的遗产范围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继承人在执行阶段放弃继承的,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
8. 遗赠财产的处分规则:受遗赠人可部分接受遗赠,未接受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受遗赠人不得以“未接受部分系赠与”为由,对法定继承人行使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
9. 第二顺序继承中的代位情形: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先于其死亡的,其子女的代位继承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10. 遗赠扶养协议的权利保护:自然人可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依约履行生养死葬义务的,法院依法保护其受遗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