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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小微企业如何防范合同诈骗罪

2026.07.22

合同诈骗罪是中小企业经营中高发的刑事风险之一。根据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相当一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既缺乏有效的自我保护意识,也一定程度地缺乏“底线不可触碰”的边界意识,往往导致后果发生的不可逆。以下结合司法实践,为小微企业系统梳理防范合同诈骗罪的具体措施。

一、签约前:把好“主体审查关”

合同诈骗往往始于对签约对象的一无所知。许多诈骗分子正是利用企业急于成交的心理,以虚假身份或空壳公司设下陷阱。

审查对方身份:签订合同前,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渠道,核实对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经营状态。对于特殊行业,还需核实其是否具备必备的行政许可或资质证书。同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涉诉记录、失信被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评估其商业信誉。

警惕“空壳公司”:注意核查对方公司是否具有实际的经营场所、人员和业务。如果对方公司注册时间短、注册资本认缴但实缴为0、没有实际办公地点,应高度警惕。实践中,有犯罪分子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财物后被判处刑罚。

核实签约人权限:审查签约人是否为代表人或是否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授权范围、期限是否有效。切忌与对方企业的内设机构(如“项目部”)签订合同,否则可能产生效力不及于对方企业的风险。

二、签约时:把好“合同条款关”

采用书面形式:无论基于何种信任或合作关系,都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口头承诺不作数,一切以白纸黑字为准。

条款内容完备:合同中至少应载明当事人名称、交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以及争议解决方式。避免使用模糊、有歧义的表达,如“质量合格”应具体化为“质量符合某领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避免签署空白合同:切勿在内容为空白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否则可能被对方填写未经双方确认、加重己方义务的内容。

设定担保:在签订借贷、买卖、货物运输等合同时,尽量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方式设定担保,特别是对首次合作客户,可有效降低风险。

三、履约中:把好“动态监控关”

关注反常现象: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异常信号,如几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履行时拖延时间、频繁以各种借口索要财物、频繁变换联系方式等。如果对方平时进货不多,突然要大额赊销、大量要货,要警惕赊销诈骗。

及时行使抗辩权:如果发现后履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可依法中止履行,并通知对方。但需有确切证据,避免滥用权利。

保留证据链:妥善保管合同、送货单签收记录、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交易资料。变更合同内容时,注意留存双方往来协商达成一致的证据,否则对于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的,将被推定为未变更。

四、受骗后:把好“及时维权关”

第一时间报案:发现可能受骗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时间越早,挽损的希望越大。如果拿不准是合同诈骗还是经济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这样可以把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

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的关键手段。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等资产。

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五、日常管理:把好“制度预防关”

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从供销、财务、仓库保管、运输等环节都要按章办事,堵塞经营管理漏洞。财务上做到会计与出纳分开,经办人与审批人分开,每一笔资金来源清、用途清、去向清。

加强员工培训:对员工开展法治教育,讲清合同诈骗的法律后果,增强全员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客户档案:对合作客户建立信用档案,定期评估其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对存在异常记录的客户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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