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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定性“名为合伙实为借贷”,宏锦律师助客户全额追回70余万元投资款
2026.04.22在商业投资活动中,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名称与实际法律关系性质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往往成为纠纷解决的最大障碍。当一方出资后仅收取固定收益、不参与经营管理,而另一方在项目亏损后以“合伙共担风险”为由拒绝返还本金时,出资人便陷入了“投资款打水漂”的困境。近期,宏锦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的一起此类纠纷,通过精准的法律关系定性,为客户追回了全部70余万元出资及约定收益,有效破解了“名为合伙、实为借贷”的维权难题。
一、 案件焦点:出资70万获固定收益,项目亏损后本金难追
客户李某某与案外人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约定共同投资经营某项目。根据协议,李某某出资70余万元,但不参与项目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对方则承诺按期支付固定的“保底收益”。然而,协议签订后,对方不仅未支付任何收益,更在项目出现亏损后,以“双方系合伙关系、应共担风险”为由,拒绝返还李某某的出资款项。客户多次催讨无果,面临的核心痛点是:法律关系性质模糊(是合伙还是借贷?)、70余万元本金回收无望,且担心对方在此期间转移财产,导致即便胜诉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对维权前景信心严重不足。
二、 宏锦策略:穿透协议表象,精准定性并锁定财产
面对客户的核心焦虑,宏锦律师团队并未被《合作协议书》的名称所迷惑,而是深入剖析协议实质与履行行为,制定了“法律定性先行、财产保全同步”的精准策略。
1.穿透式法律分析,锁定“名为合伙、实为借贷”核心:律师全面梳理了《合作协议书》、出资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团队指出,判断法律关系性质的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本案中,李某某不参与经营、不承担亏损,仅收取固定收益,这完全不符合合伙法律关系中“共担风险”的本质特征。相反,其出资行为更符合民间借贷中“到期还本付息”的法律特征。因此,本案应定性为“名为合伙,实为民间借贷”。这一精准定性是后续所有诉讼策略的基石。
2.庭审有力驳斥,击穿对方“合伙亏损”抗辩:庭审中,对方坚持“合伙关系、亏损共担”的抗辩。宏锦律师依据前述法律定性,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与合伙合同的规定,进行了有力反驳。律师强调,固定收益的约定实为利息,而“不承担亏损”的约定彻底排除了合伙的核心要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应拘泥于协议名称,而应综合考量协议内容与履行过程来认定真实的法律关系。
3.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杜绝执行风险:鉴于客户对对方转移财产的担忧,宏锦律师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立即协助客户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成功冻结了对方名下足额价值的银行存款或查封了相应财产。这一举措不仅防止了资产流失,也为后续判决的顺利执行提供了坚实保障,彻底打消了客户“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顾虑。
三、 圆满结果:法院全额支持,客户权益获完整保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宏锦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虽名为合作,但约定了固定收益且李某某不参与经营、不承担风险,其法律关系实质为民间借贷。因此,被告以“合伙亏损”为由拒绝返还款项的抗辩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
1.被告向李某某返还全部出资款70余万元;
2.被告按协议约定(在法定保护范围内)支付相应的利息;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均由被告承担。
判决生效后,由于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款项得以顺利执行。客户的合法权益获得了从胜诉到执行的全流程、完整保障。
四、 案件启示:如何防范与应对“名为合伙实为借贷”风险
本案的胜诉为投资者提供了清晰的警示与行动指南:
1.准确识别法律关系:在投资前,务必明确自己参与的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合伙,还是“获取固定回报”的借贷。如果协议约定“保底收益”、“不承担亏损”,则极可能被认定为借贷,而非合伙。
2.规范签订书面协议:若意图建立合伙关系,应签订规范的《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出资、经营、盈余分配、亏损承担等核心事项。若实为借款,则应直接签订《借款合同》,明确本金、利息、期限,避免使用“投资款”、“分红”等模糊表述。
3.强化证据意识:妥善保管所有协议、转账凭证、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这些是发生纠纷时证明真实法律关系的关键。
4.维权时果断采取保全措施:一旦发生争议,在起诉或诉前应及时考虑申请财产保全,以固定对方财产,为债权实现加上“安全锁”,这是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手段。
宏锦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团队,在处理此类法律关系复杂、需穿透合同表象认定实质的投融资纠纷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我们擅长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与高效的诉讼策略,帮助客户厘清模糊的法律关系,切实追回被不当占用的资金,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得以完整、高效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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