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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不当得利返还成功案例

2026.07.15

一、案件背景

某企业承租商业园区物业用于日常经营,已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足额支付了对应周期的全部物业费。然而,园区物业服务方却以企业是物业实际使用人为由,重复向企业收取了数万元物业服务费。企业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退还重复收取的费用,均遭拒绝,双方由此引发不当得利纠纷。

二、客户痛点

本案涉及的款项虽非巨额,但企业面临的困境十分典型:

* 不愿承担重复付费的损失:企业已履行合同义务,却被重复收费,承受不合理的经济负担;

* 顾虑诉讼激化矛盾:担心起诉会破坏与物业的关系,影响园区日常经营秩序;

* 自行协商无果:长达数月的沟通与交涉始终未能解决问题,陷入维权僵局。

三、代理策略与法律分析

接受委托后,宏锦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

1、厘清法律关系,锁定请求权基础

律师全面审查了《租赁合同》、缴费凭证、物业收费依据等关键材料,厘清费用承担的合同主体与法律边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案中,物业公司重复收取的费用缺乏合法依据,已构成不当得利。

2、完整举证,形成证据闭环

律师系统整理了以下证据链:

* 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证明物业费承担主体为出租方;

* 企业已向出租方足额支付物业费的转账凭证;

* 物业公司向企业重复收费的收款凭证;

* 企业多次催讨、物业公司拒绝退还的沟通记录。

3、精准应对对方抗辩

庭审中,物业公司提出多项抗辩理由,律师逐一进行有力反驳:

* 针对“实际使用人应承担费用”的主张:律师指出,合同明确约定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物业公司不得向实际使用人重复收取;

* 针对“企业自愿支付”的主张:律师举证证明企业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重复收费,非真实意思表示。

四、裁判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全面采纳了宏锦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支持客户的全部诉讼请求:

1. 物业公司全额返还重复收取的物业服务费;

2. 物业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五、典型意义与实务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对于企业应对类似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的成立需同时满足四个要件:一方获利、他方受损、获利与受损有因果关系、获利无法律依据。本案中,物业公司重复收费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要件。

2、举证责任的分配

在不当得利诉讼中,原告需初步证明“对方获利无合法依据”。本所律师通过完整的证据链,成功完成了这一举证责任。

3、风险防范建议

保留完整证据:包括合同、缴费凭证、沟通记录等,形成证据闭环;

及时主张权利:不当得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

专业律师介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因时间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诉讼时效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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