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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合规

股权转让给直系亲属,真的免税吗?律师:分清“免税”与“免申报”

2026.09.24

很多家族企业在进行股权结构调整时,普遍存在一个认知误区:只要是亲属之间转让股权,就可以不交税。但这一理解“似是而非”——实践中因错误操作被税务机关核定征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案例不在少数。本文将依据现行税收政策,厘清直系亲属之间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规则。

一、基本规则:股权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这一规则并没有因“亲属关系”而自动豁免。但67号公告第十三条同时规定了“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有正当理由”的例外情形。

二、免税的亲属范围:三类情形可“低价但合理”

根据67号公告第十三条第二项,符合以下情形的股权转让,即便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甚至为零,税务机关也认可其定价合理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继承取得股权;

2. 将股权转让给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

    ● 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直系血亲及兄弟姐妹);

    ● 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67号公告的免税范围是封闭列举的,不可扩大解释。叔侄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等关系,不在免税范围之列。除上述列举情形外,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律师特别提示:免税≠免申报,定价策略须谨慎

即使符合免税条件,股权转让双方仍需依法完成纳税申报。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须向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免税事项报告表》及身份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等)等材料。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将面临税务稽查风险,甚至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此外,定价策略也需谨慎设计。在符合免税条件的前提下,建议将转让价格设定为0元或原始取得成本,避免定价在两者之间的“中间价格”。原因在于: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且符合67号公告第十三条第二项情形的,受让方可按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确认其未来的计税基础;若以1元等中间价格转让,则可能丧失原始计税基础,导致受让方未来再次转让时承担更高税负。

四、总结

直系亲属之间股权转让,并非一律免税;即使符合免税条件,也需按规定申报,并注意定价策略的合理选择。 家族企业进行股权结构调整时,建议事先梳理亲属关系、备齐证明材料,必要时寻求专业税务律师协助,以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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